| 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,行使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。负责锦州市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,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。其主要职责是: |
|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辽宁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拟定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制度。 |
| 二、依法管理各类企业(包括外商投资企业)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、个人的登记注册,核定注册名称,核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。 |
| 三、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。 |
| 四、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|
| 五、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与监督;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、统计。 |
| 六、依法监管经纪人和经纪组织。 |
| 七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监管拍卖行为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 |
| 八、依法监督商标注册行为,组织实施商标管理工作,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,加强驰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,指导企业商标管理,指导商标代理。 |
| 九、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,查处广告违法行为。 |
| 十、 依法组织监管锦州市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 |
| 十一、管理锦州市工商系统业务、行政、人事、财务、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。 |
| 十二、完成锦州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